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将房屋(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 三、凡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及违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如核查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五、镇政府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违法犯罪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举报电话:下埠镇政府:3411111;下埠派出所:3411034。 下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