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南岭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南岭派出所依法对南岭乡四桂村村民贺某某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罚款500元,这也是南岭乡今年开出的首张焚烧秸秆罚单。 5月6日下午17时,四桂村村民贺某某为图便利,随意将自家0.7亩油菜田的秸秆进行焚烧,其违法行为被乡巡逻队员当场抓获。贺某某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其焚烧秸秆的行为造成大量烟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岭乡依法对其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 一把火,一堆儿秸秆 500元罚款 对于辛辛苦苦劳作的农户来说 心里或许觉得委屈 但大气治理、生态建设 饱含着全县上上下下的心血 同时,相关处罚 也是有据可查、有标准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南岭乡将持续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攻坚整治行动,通过“5+2”、“白+黑”巡查模式,实现全天候无缝监管,让抱有侥幸心理的违规焚烧秸秆者无处遁形。 在此也呼吁广大村民,人人争做维护蓝天的守护者,人人争当生态名县建设的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