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时节,行走在萍乡的公园广场、大街小巷和乡镇村庄,蔚蓝的天空、清澈的河水和翠绿的植被随处可见。绿树红花相映,鸟鸣清脆婉转,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萍乡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攻坚战等八大标志性战役及30个专项行动,全市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1年萍乡市空气质量PM2.5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的57微克/立方米下降21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达36.8%;空气优良率达90.4%,较2016年的72.6%上升17.8%,优良天数较2016年的266天增加了64天,空气质量呈明显好转趋势。2021年全市19个省考地表水监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较2018年上升了11.76个百分点,未出现Ⅴ类或劣Ⅴ类水断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用地安全率达100%。2021年萍乡市被确定为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22年,萍乡市被生态环境部明确为“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全国13个)。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扎实推进 2016年至2021年期间,萍乡市接受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计5次,反馈问题152个,交办信访件633件。萍乡市委、市政府及时成立了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全面部署、高位推进、建章立制、聚焦重点、强化督导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得到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截至目前,萍乡市累计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82个,达序时进度整改65个;解决督察交办信访件累计617件。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绿色生态优势不断加强 制定印发了《萍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在全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31 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7 个、面积占比34.92%,重点保护单元 15 个、面积占比 23.31%,一般保护单元9 个、面积占比 23.31%。推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完成了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检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双百任务目标。持续做好发证登记工作,2021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58张。全面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在全省率先修订了《萍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萍乡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 67.2%,位居全省前列。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个,生态乡镇15个、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县2个、生态乡镇33个、生态村56个。 绿色产业体系持续发展壮大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通双向转换通道,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绿色经济含量进一步提升,“生态+”和“+生态”融入经济发展全过程。严把“准入关”,坚决不引进、不实施环保可信度不高的项目,杜绝“两高一资”、产业政策不符合、选址不合理等建设项目的落地建设。2021年萍乡市共审批项目147项,其中报告书共6项,市本级审批10项(报告书5项),项目总投资共202.67亿元,环保投资共3.37亿元。 公众参与不断厚植绿色发展根基 越来越多的市民加入环保志愿者队伍,从乡村到城市,到处都能看到环保志愿者在践行绿色生活。在萍乡市举办第51届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通过环保宣教进机关、学校、乡村等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凝聚了社会力量,营造了良好氛围。 动真格留住蓝天白云,下决心换来青山绿水。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设道路上,萍乡市将继续砥砺奋进,生态保护步履铿锵,用实际行动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交上新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