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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份,萍乡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1.1%

2019-5-22 16:09|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市财政局

摘要:   1—4月份,萍乡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1.1%,持续保持在80%以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个主体税种累计完成52.50亿元,同比增长15.8%,比税收收入平均增幅高6.7个百分点,占税收收入的82. ...
  1—4月份,萍乡市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81.1%,持续保持在80%以上,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四个主体税种累计完成52.50亿元,同比增长15.8%,比税收收入平均增幅高6.7个百分点,占税收收入的82.4%,比上年同期提高4.8个百分点,主体税种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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