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湘东区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避免房屋安全事故发生,鼓励群众参与和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湘东区实际,制定《湘东区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一、举报奖励范围 本辖区内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存在下列隐患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 (一)房屋地基、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明显沉降、开裂、变形、腐蚀等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情形的; (二)正在实施对房屋进行破坏的行为; (三)已鉴定为D级危房未解危,但仍在使用的; (四)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 二、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1.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社区居委会负责危房巡查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举报的; 2.举报内容已事先被湘东区政府、各乡镇(街)等相关单位掌握的; 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奖励情形的。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湘东区住建局举报。 湘东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799-3436151 电子邮箱:774180387@qq.com 来信来访地址:湘东区住建局(湘东泉湖垅湘泉东路59号四楼) 四、受理主体 湘东区住建局为举报受理的牵头责任单位,具体也可委托房屋所在乡镇(街)受理直接向其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并牵头重大安全隐患的核实。各乡镇(街)负责对辖区范围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区住建局。 五、奖励标准及流程 (一)奖励标准 视被举报的房屋安全隐患情节危害程度、房屋规模,按每案200至最高1000元不等的标准予以奖励,标准如下: 1.房屋规模1000平方米以下的,且经鉴定为危房C级的奖励200元,经鉴定为危房D级的奖励600元。 2.房屋规模1000平方米以上的,且经鉴定为危房C级的奖励400元,经鉴定为危房D级的奖励1000元。 (二)领取奖金流程 举报房屋安全隐患一经核实,按标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或同时举报同一处房屋的安全隐患,按一案进行奖励,在奖励标准内平均分配。 认定危房等级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其举报内容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5个工作日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房屋所在乡镇(街)领取奖金,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住建局及乡镇(街)追回所发放的奖励金。区住建局、各乡镇(街)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办法由湘东区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湘东区住建局 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