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财农〔2022〕34号
各县(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以保险为纽带更好地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互促作用,积极推进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根据《萍乡市财政局 萍乡市农业农村局 人保财险萍乡分公司关于开展“乡村振兴保”的通知》(萍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和各县(区)上年和今年预计参保情况,现将2022年“乡村振兴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 请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承保情况和本级财政承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资金,按照《萍乡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县(区)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分公司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乡村振兴保综合保险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附件:2022年“乡村振兴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萍乡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附 件 2022年“乡村振兴保”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