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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2-7-7 13:3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萍财综〔2022〕13号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绩效的积极作用,现就 ...

萍财综〔202213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政府支出绩效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全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修订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对照《萍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的通知》(萍财综20216号)中涉及本部门的三级及以下目录项目提出修订意见,于2022年7月8日前反馈市财政局综合科。

对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制定(修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于2022年11月底完成。其他有条件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开展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工作。

    二、加大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监督力度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10条规定的项目以任何名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同时要对目前实施中的项目开展自查,发现存在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外包、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等违规行为的,要限期予以整改。

三、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明确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通过预算拨款方式安排,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提出2023年拟纳入改革的项目申请,将相应预算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作为2023年预算编制的依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申请的依据和发放来源。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继续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自查整改情况等,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报市财政局综合科。

联系人:彭强     电话:6793623

 

 

 

                                 萍乡市财政局

  20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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