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1.工作报告制度,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应急管理所。 2.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运、通”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现场,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备案。 3.严格工作纪律。驻矿安全监管员每月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2天,节假日24小时全程驻守煤矿(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 1.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 3.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4.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按批准的作业范围组织生产。 5.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应急管理所报告。 6.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应急管理所报告。 7.严格检查所驻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矿领导入井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在井下交接班、是否有现场交接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 8.检查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是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