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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湘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有关政策

2022-7-21 14:5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1、参保对象和条件(1)具有湘东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2)外来人员在湘东区居住一年以上,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

1、参保对象和条件

1)具有湘东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外来人员在湘东区居住一年以上,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缴费标准和时间 

缴费标准: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

缴费时间2021101日至2022331,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视为中断当年度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但中断参保的城乡居民续保时应补缴中断年度的个人应缴费用,2017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补缴。中断参保期间不能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保险年度为当年11-1231日)。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服刑期满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可在非缴费期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自缴费参保次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其他情况参加居民医保的,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3、困难群众参保政策: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年。

3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 320/年,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4)民政部门对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给予资助参保。

备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补助的其他人群,以民政、卫健委、教育、慈善、残联、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为准。

4、参保缴费方式

1)新参保: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医保所、村委会或社区登记参保缴费,参保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户籍信息、联系电话等。

2)续保: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赣服通  (支付宝)、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纳医保费,也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直接到各银行网点和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点)缴纳。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之内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乡(镇、街)医保所免费办理当年参保手续,到当年1231截止计算自然年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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