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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企业负责人的一封公开信

2019-5-28 19:2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来自: 萍乡生态环境

摘要: 各位企业负责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企业的 ...

各位企业负责人: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企业的环保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也越来越严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我市各级环保、公安部门等部门将按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综合追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切实营造良好环保执法环境,维护环保执法权威。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全市各企业深入学习《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依法规范经营,主动配合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让企业成为萍乡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促进者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企业、公民共同的责任,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您在推动企业绿色转型、绿色发展中做出的努力和付出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企业负责人,美好环境来之不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请您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意识,一如既往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履行企业环境守法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带领企业主动履行环保义务,扎实落实环保措施,自觉补齐环境污染治理的短板与不足,争当生态文明的倡导者、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者、绿色发展的践行者。希望也相信各位企业负责人能积极行动起来,奋力彰显新时代企业家的风采,共同谱写萍乡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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