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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政策

2022-7-30 07:11|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个人自负35%;区中医院政策范围内门诊中医药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参保居民 ...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个人自负35%;区中医院政策范围内门诊中医药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40%,参保居民自负60%

门诊费用单次最高报销限额:区中医院为40/、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39/、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26/。门诊单次费用按报销比例低于最高报销限额的,据实结算,高于最高报销限额的,按最高限额进行报销。

参保居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受封顶线限制,即乡(镇)级门诊统筹补偿不设封顶线;参保居民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区中医院门诊就医,实行以个人为单位全年封顶,封顶线为当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的60%补偿达到封顶限额后,费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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