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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湘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2-8-22 14:37|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关于公开选聘湘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规定 ...

关于公开选聘湘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规定,根据《湘东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湘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湘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咨询机构。委员会委员为湘东区人民政府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参与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评析、类案指导等相关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聘期届满可续聘。

二、选聘对象及方式

1.选聘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部门业务骨干、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有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2.选聘方式:选聘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特别邀请等方式。

三、选任条件

(一)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经常居住地为萍乡市;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4.有相应的时间参加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或者研究工作;

5.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以上且在法律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五年以上相关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经验。社会其他领域的专业人士应聘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受本项条件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

1.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聘任的其他情形。

聘任后有上述禁止情形的,应予解聘。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湘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湘东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报名及推荐

1.报名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截止。

2.报名地点:湘东区司法局三楼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联系人:李开云 联系电话:13879900269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条件的公民填写《湘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申请表》交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一并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和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近期免冠相片3张。

4.组织推荐。公民所在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进行推荐,填写《湘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推荐表》交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一并提交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和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个人近期免冠相片3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东生态环境局、湘东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湘东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性较强的单位应至少推荐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意愿确认。区司法局征求、确认咨询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本辖区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的意愿。

(五)确定人选。区司法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咨询委员的候选人名单中,择优提名初定人选报区政府审定。

(六)任前公示。经区政府审定后确定的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决定聘任。区政府根据社会公示情况决定聘任,颁发聘任书并向社会公告。

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湘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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