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环境,防止“三烧”造成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全镇全年禁止“三烧” (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杂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全镇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荒草、垃圾及有害物质。二、严格实行“三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村两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露天禁烧工作。各村要成立“禁三烧”工作巡查队,加大巡查,强力管控,坚决杜绝“三烧”行为。三、严格依法处罚禁烧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职能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或妨碍“三烧”禁烧巡查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四、欢迎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举报电话:36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