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人民政府林区禁火令 为预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本区森林防火重点期(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烧荒、烧田埂、烧火土灰、烧稻草、烧山造林(炼山造林按程序报批);禁止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鞭炮、火把照明、玩火狩猎、放篝火、燃放孔明灯、焚烧枯枝落叶、烧生活垃圾等其他野外用火。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0799-3435119。 2022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