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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出台21条规范事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2-9-19 17:0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近日,萍乡市财政局印发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着力从政府采购环境多个方面对21条事项进行了规范,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聚焦三个重点,不断优化萍乡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 ...

近日,萍乡市财政局印发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着力从政府采购环境多个方面对21条事项进行了规范,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聚焦三个重点,不断优化萍乡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聚焦破除壁垒,营造公平开放市场新环境

文件明确了严禁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严禁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依法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企业等事项。通过全面公开采购意向信息,简化供应商证明材料、遏制不实声明函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通过保障供应商知情权、规范质疑答复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快查快办”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供应商权益救济机制,全力清除政府采购壁垒,打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二、聚焦降本增效,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积极推广政府采购贷业务,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信贷融资(贷款)申请。加快资金流转,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支付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即可预付30%-70%的合同款。同时文件规范了保证金收取,一般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并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要求,采购单位要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进一步助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聚焦优化服务,构建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

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落实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预留支出比例、采购需求标准管理等采购政策落实机制,倾斜对创新、绿色、中小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通过完善履约验收制度、做好采购需求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流程、提升监督管理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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