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湘东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首届区级人大常委会,由此揭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湘东区生动实践的篇章。4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推进全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福祉改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党的领导全面加强 做好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4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40年来,共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299次,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80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51人次。 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主动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原则,出台《湘东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认真落实区委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和推进监督、决定、任免等工作,依法对事关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不断在对标对表区委重大决策中推进人大工作。 监督实效不断提升 依法监督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4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紧扣中心大局,聚焦民生关切,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40年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90余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360余次。 人大监督在不断探索创新中更加规范化。1980年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5年首次听取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财政预、决算情况的报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满意度测评等多种监督形式综合运用,推动人大监督工作靶向准、效果好。连续3年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连续4年不间断开展“千名人大代表环保行”活动,连续6年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助力脱贫攻坚、生态环境等工作取得良好实效。2019年,出台《关于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区10个乡镇全面推行,2020年在峡山口街建立实行街道议政会议制度,召开了第一次议政会议,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代表作用充分发挥 人大工作,主体是代表。4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通过完善机制、创新方式、搭建平台,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推动代表工作取得长足进展。40年来,共邀请代表2900余人次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优化服务保障,代表作用充分发挥。1984年通过了《关于建立区人大代表小组及代表联系制度的决定》,2004年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2015年建立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与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目前,全区打造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110个,实现代表全员进站履职。议案建议办理实效不断提升。建立议案建议办理领办、督办工作机制,通过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第三方评估等举措,不断提高满意率和落实率。40年来,办理代表议案建议2900余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自身建设不断强化 人大自身建设是一个常做常新的永恒课题。40年来,区人大常委会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持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为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打下了坚实基础。 突出政治建设,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职能力不断增强。突出组织建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不断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办事)机构从5个增加到9个,行政编制得到充实,队伍结构得到优化。突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先后制定完善50余项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