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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丨关于野外用火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9-29 14:26|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关于野外用火有奖举报的通告鉴于近期持续高温少雨、干旱久旱,森林火灾风险大大增加,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目前全镇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灭火重点时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 ...

关于野外用火有奖举报的通告

鉴于近期持续高温少雨、干旱久旱,森林火灾风险大大增加,抗旱救灾、森林防火工作形势异常严峻,目前全镇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灭火重点时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令通告》要求,青山镇人民政府决定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2022年9月12日-2023年4月30日)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类型

凡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均可举报,具体有以下类型:

1、在野外烧荒,烧田埂、稻草、秸秆和火土灰人员;

2、在野外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人员;

3、在野外上坟烧纸、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4、在林区内吸烟、野炊、放篝火、放孔明灯、火把照明、玩火狩猎人员;

5、在未经批准进行烧山造林等野外用火人员;

6、在其他具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的野外用火人员。


二、举报电话:13507996976

三、奖励措施:凡提供举报线索(用火现场视频和图片)经查证属实的,由青山镇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元;多人先后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奖励最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

四、违者从严从重处罚。依据《禁火令》规定,凡违反者,一律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六、本通告由青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青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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