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令的通告 鉴于近期全市持续干旱少雨,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研究,决定全市提前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本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火土灰、烧香烛冥币、燃放烟花爆竹、林间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火把照明、玩火狩猎、烧山造林、放篝 火、放孔明灯和其他野外用火(炼山造林的按程序报批)。 四、严格执法:凡违反本禁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萍乡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799- 678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