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在山上使用明火,希望政府宽大处理。”这是福田镇连陂村一名村民在派出所内写下的悔过书。 9月28日,该村民在祭奠亲人时,因在山林中明火焚烧纸钱致使引发山火。所幸在火势蔓延前,福田镇应急管理所、应急分队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火情,历经1小时地积极扑救后,将山火扑灭。事后,该村民被福田派出所予以相应处罚及批评教育。 正值秋季,天气持续晴热干燥,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不仅污染环境,也会带来严重的火灾隐患,希望福田镇广大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遵守“禁三烧”规定,确保全镇“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