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焚烧垃圾、焚烧秸秆、焚烧落叶的通告 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现就做好禁止“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和落叶。 二、对违反通告进行“三烧”行为的,由属地政府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三烧”行为当事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因“三烧”行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其它安全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社会监督,对违反禁“三烧”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 湘东镇:3440902 荷尧镇:3491108 老关镇:3461009 下埠镇:3411111 排上镇:3481001 东桥镇:3471007 广寒寨乡:3381228 腊市镇:3425201 麻山镇:3451168 白竺乡:3231988 峡山口街:3293213 湘东工业园:3419926 湘东生态环境局:12369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湘东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