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和促进自觉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10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对适用“不予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集中教育。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建春主持会议并讲话。局法规与标准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以“以案释法”教育方式解读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 企业代表认为,通过此次教育,深刻认识到企业环境违法的后果,法律面前无小事,坚决整改到位,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严防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最后,欧阳建春强调,各企业自身务必要强化守法意识,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各企业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合法合规,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二是强化管理,巩固好整治成效。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好举一反三,认真排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细。三是规范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萍乡市鸿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分管环保工作负责同志到场接受教育并作表态发言。会后,各企业签订了环保诚信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