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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常态化!赤山又一村民因焚烧秸秆被处罚

2022-10-21 09:2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10月20日,赤山又一村民徐某在领居家田园里焚烧杂草,被镇环保办值班人员巡查发现,随即劝导将火及时扑灭。当天,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和镇派出所民警对徐某做了询问笔录,予以警戒教育,并责令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 ...

10月20日,赤山又一村民徐某在领居家田园里焚烧杂草,被镇环保办值班人员巡查发现,随即劝导将火及时扑灭。

当天,镇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和镇派出所民警对徐某做了询问笔录,予以警戒教育,并责令徐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随意焚烧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等,要求徐某在本村进行为期三天的义务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活动。


同时,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元整。徐某诚恳认错,自愿接受处罚。

五个禁止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

3、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4、禁止在林缘或林中点蜡烛、烧纸钱、鸣放鞭炮;

5、禁止炼山和焚烧疫木等一切野外用火。

十个不准

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不准上坟烧纸、烧香

3、不准燃放鞭炮、放孔明灯;

4、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5、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6、不准点火把照明;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独自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喇叭、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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