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乡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全乡全年禁止“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杂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乡行政区域内,全乡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生活垃圾及有害物质。二、严格实行“三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村两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露天禁烧工作。各村要成立“禁三烧”工作巡查队,加大巡查,强力管控,坚决杜绝“三烧”行为。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职能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三烧”行为当事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或妨碍“三烧”禁烧巡查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制止并投诉举报露天“三烧”行为。举报电话:3891869。2022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