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周边省市疫情呈多发态势,外防输入压力巨大。为进一步织牢疫情防控网,巩固我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湘报备 所有市外来(返)湘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向居住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 二、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 在我区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人员均有责任按要求主动配合完成常态化核酸检测。 三、落实健康监测 所有市外来(返)湘人员须在入萍疫情防控服务点完成一次核酸采样(“落地检”),抵湘7天内倡导工作、学习、生活点对点流动,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加强核查核验 全区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场所码的扫码核验,严格执行逢进必扫,扫码必验,验码必严。严格执行“一测一扫三查验”(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轨迹、核酸检测报告),仔细核查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行程轨迹,对有风险地区行程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临时管控,并向区指挥部报告。 五、控制聚集性活动 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审慎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要求严格审批、报备。认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活动前、中、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加强社会监督 如发现违反我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行为,请及时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举报电话见附件)。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行业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同时广大居民朋友要主动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我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湘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 湘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 湘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举报电话 湘东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799-3376857 湘东镇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440902 荷尧镇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491108 老关镇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461009 下埠镇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411111 排上镇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481001 东桥镇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471007 广寒乡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381228 腊市镇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425201 麻山镇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451168 白竺乡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231988 峡山口街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799-3293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