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控制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现象发生,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打赢蓝天碧水保卫战。近日,杨岐乡(垦殖场)结合实际情况,全力以赴做好“禁三烧”工作。 行动过程中,我乡(场)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利用宣传车巡逻、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的“禁三烧”意识,在乡(场)辖区内营造群防群控、全民参与的“禁三烧”氛围。同时对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的部分无视规定,在家门口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的群众,进行了笔录询问,予以处罚及批评教育,并责令签订保证书,当事人在认识到错误后,纷纷表示非常后悔,今后将不再违规点火焚烧垃圾、落叶、秸秆等,并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 根据我乡(场)发布的《关于全乡全年禁止“三烧”的通告》,要求全乡全年全时段间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生活垃圾、有害物质以及其他野外用火。针对野外用火行为,我乡(场)将依法严厉打击,对焚烧秸秆、杂草、纸钱、香烛等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教育一起处罚一起,一律依法严厉处理,顶格处罚,对造成森林火灾事故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希望杨岐广大群众能够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遵守“禁三烧”规定。 关于全乡全年禁止“三烧”的通告 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乡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全乡全年禁止“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杂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乡行政区域内,全乡全年全时段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杂草、生活垃圾及有害物质。 二、严格实行“三烧”网格化管理模式。各村两委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露天禁烧工作。各村要成立“禁三烧”工作巡查队,加大巡查,强力管控,坚决杜绝“三烧”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职能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对“三烧”行为当事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或妨碍“三烧”禁烧巡查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制止并投诉举报露天“三烧”行为。举报电话:3891869。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