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是丰收的季节,也是火灾的高发期,野外使用明火焚烧秸秆或荒草,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10月21日,宣风镇沂源村村民刘某在自己家地里焚烧杂草,被派出所巡逻人员发现后,随即劝其把火扑灭。按照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 宣风派出所民警对刘某做了询问笔录,予以警戒教育,并责令刘某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随意焚烧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等,要求刘某在本村进行为期五天的义务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活动。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 3、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4、禁止在林缘或林中点蜡烛、烧纸钱、鸣放鞭炮; 5、禁止炼山和焚烧疫木等一切野外用火。 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2、不准上坟烧纸、烧香 3、不准燃放鞭炮、放孔明灯; 4、不准吸烟,乱扔烟头; 5、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 6、不准点火把照明; 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独自进入林区; 8、不准见火不报; 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喇叭、摄像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