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 市场经营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市场经营主体: 在此疫情当前,全民抗疫的紧急时刻,作为全县市民的物资保障供应者,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应该严格遵守《价格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保质、稳价工作,加强价格自律,确保商品质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任何商品都必须明码标价,凡是以套餐形式(如蔬菜包、水果包等)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还应当在配送终端显著位置标明套餐所含商品的品名、规格和零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二、严格把好价格关。不得在成本未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或提高配送价格等哄抬物价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行为;不得虚假折价、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和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严格把好进货关。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确保销售商品质量合格,确保经营食品、药品安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药品,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各相关市场主体应认真遵守上述规定,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