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芦溪县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对辖区内涉及网络销售的药房展开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检查药房20余家次。检查人员以是否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超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网络销售假药、劣药、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等行为展开检查。 检查中未发现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超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网络销售假劣药品或禁止类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个别药房存在未严格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网络销售药品的情况,如患者信息登记不全,已责令改正。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的特点,针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引导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促使药品网络销售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