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机制体制改革,立足生态优势,积极探索“2+3”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探索两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一是打造两山生态价值转化中心,围绕“两山生态价值转化中心”试点,拟定参与主体权责、细化生态产品目录、探索交易体系建设,创新建立生态产品“一站式”交易管理平台。 二是加快推进林权收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重点推进山口岩水源地等重点地区的集体林权收储工作。 建立三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核算评估机制。开展林权、水域滩涂、荒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信息监测系统,建立自然资源信息数据库,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科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包括生态物质产品、调节服务产品和文化服务产品在内的科学、完整的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适时开展基于GEP地块级核算的重点项目评估。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探索开发花卉苗木、生态旅游产业“信用+权益”信贷种类,劝耕贷、民宿贷、绿水青山贷以及生态权益为抵质押物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在全县环境高风险行业企业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库,推动投融资多元化,探索开展市场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项目。深化生态产品价值考核评价,适时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机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各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协商调度。加快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强化人才培养,制定配套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构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人才高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