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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萍乡市自2023年1月2日9时00分启动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3-1-2 14:26|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关于发布萍乡市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我市将受长株潭地区及北方污染团南下污染传输影响,叠加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累积,预测1月2日凌晨至4日午间将出现中度- ...

关于发布

萍乡市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情况,我市将受长株潭地区及北方污染团南下污染传输影响,叠加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累积,预测1月2日凌晨至4日午间将出现中度-重度污染过程。按照《萍乡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要求,经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3年1月2日9时00分发布并启动萍乡市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具体相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3)采取机械式吸尘清扫,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拒绝露天烧烤,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一厂一策”污染应急减排浓度及排放限值,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 20%以上。

(2)严禁无组织焚烧、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全天候禁止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工程运输车辆在中环路内区域(不含边界道路)通行,特种作业、应急抢险等车辆除外。

(4)中心城区及周边工地停止露天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露天电气焊、露天切割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与物料遮盖工作;中心城区重点区域2公里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各区县、相关部门加大对民用生物质燃烧、烟花爆竹燃放、工业企业、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无组织焚烧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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