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 二、文件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8号)。 2.《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修订)》(萍府办发〔2022〕25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及有关期限 在全县范围内执行,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核心内容解读 1.加大资金奖励力度。给予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财政奖励。其中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县排前3名的企业奖励2400万元,排前3名之后的企业奖励19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全县排前3名的企业奖励1700万元,排前3名之后的企业奖励1200万元。奖励分步实施: (1)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县排前3名的企业。a.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b.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c.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 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县排前3名之后的企业。a.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b.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c.企业在沪深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600万元奖励。 (2)在北京交易所上市全县排前3名的企业。a.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b.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c.企业在北京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800万元奖励。 在北京交易所上市全县排前3名之后的企业。a.企业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b.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c.企业在北京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的,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400万元奖励。 2.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调整制度。各乡镇要动态发掘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建立本乡镇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原则上分别将营业收入靠前的传统工业企业、新兴工业企业、传统服务业企业、新兴服务业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纳入各乡镇上市后备企业选择范围,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提高其上市积极性,加快启动股改等相关工作。各乡镇在本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选择不少于3家企业报县上市办,列入县级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县上市办以购买服务形式公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从县级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出若干年度重点企业,由县领导小组重点跟踪服务。 政策解读单位:芦溪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西路221号110办公室,解读专员:王铎,联系电话:0799-7551301。 文件链接:/art/2022/11/30/art_4259_1195203.html?xxgkhide=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