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镇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人预选库建库公告为加强我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根据《芦溪县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直接发包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直接发包工作》的通知,拟对施工承包人预选库进行建库,现结合我镇实际,公告如下: 第一条 村(社区)小额建设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控制价在50万元以下,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工程。第二条 本次资格预审分别从房建、市政、水利水电、公路专业、园林绿化等5个不同专业进行施工承包人预选库建库,预选库规模最多为50家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第三条 成功入围我镇施工承包人预选库的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芦溪镇村(社区)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投标活动,预选库按照“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建立,由芦溪镇统一管理。 第四条 申请人进入施工承包预选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相应合法的组织形式。 (二)具有国家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应企业资质证书或其它资格证明文件(依规定不需要的除外)。 (三)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设备和相应的专职工程技术工作人员,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和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 具有上述资质条件的,经芦溪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审核通过的企业可以纳入预选库。另在镇已核定资质建筑业企业优先纳入预选库。 第六条 申请纳入施工承包人预选库的企业应当向芦溪镇递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或有关证明文件; (四)提供身份证、相关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直接递交相关材料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如法定代表人不直接递交相关材料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劳务合同及委托人为受托人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证明;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纳入施工承包人预选库的企业近两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存在欠债不还、偷逃税款等不诚信行为; (二)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 (四)受到上级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行政处罚的; (五)因自身原因未能实施、拒绝实施工程、拒不配合结算、未按要求提供工程验收资料导致工程未能完成验收等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的; (六)提交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七)恶意拖欠和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经查证属实的; (八)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纳入预选库的。 第八条 预选库中的企业在近两年内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清除出施工承包人预选库并列入不良失信行为记录,被清除出库的施工企业,两年以上方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加入。另施工企业不遵守《芦溪县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直接发包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项目业主可提请芦溪镇审计办取消承包人该工程的承接资格,暂停其承接小额建设工程六个月。 第九条 《芦溪县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直接发包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村(社区)小额工程建设直接发包工作》的通知文件具体要求可到芦溪镇人民政府审计办来领取、查看。 第十条 施工承包人预选库信息采取动态管理办法,业主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一周内向芦溪镇审计办提交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其评价内容纳入施工企业年度征信考评,形成考核机制和良性流动机制,对库内企业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下午16时30分 ;地点为芦溪镇人民政府审计办,联系人:欧阳涛,联系电话:15007991573。 第十二条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将不予受理。
附件:企业入库申请表 芦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