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空气污染,最大限度防范因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隐患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湘东区将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 对此,湘东区禁燃办提醒广大居民:在湘东区的禁燃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区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于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居民拨打110举报。一经查处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严厉处罚。 禁燃禁放,保卫蓝天 敲敲小黑板,一起划重点 小编带你来看看 湘东区禁燃禁放的区域、场所! 湘东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依据《湘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湘东区实际情况,经相关部门研究,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东环路—桥南路---博升南路---博升中路---钢城路---道田村道---老黄花桥---320国道(河洲喇叭口)---320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区域内为禁燃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从五里村与安源区接壤处至黄花桥320国道以北约300米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涉及村组为:湘东镇五里村新塘组、细塘组、樟木桥组、五里组、新庄一组、新庄二组、新庄三组、月形组;樟里村凉伞组、发油区组、黄土及组、沙里组、沙坡组;五四村和乐冲自然村、龙形里自然村、牛嘴冲安置小区;河洲村六组、七组、八组、九组,二十三组、鸭冲自然村);另外,瓷都小区、幸福小区二期、沙里塘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区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责任追究 对于违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守护碧水蓝天 自觉遵守规定 希望广大居民坚决做到 不储存、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以“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式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