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因禁燃而更美丽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芦溪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二三年元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引发火灾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造成资源浪费 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少一点烦躁 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 多一点清新 少一点危险 多一点安全 为了蓝天、为了家乡! 对燃放烟花爆竹 坚决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