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李大生副司长等在你矿安全督导检查时,发现你矿存在1条重大安全隐患(见附表);为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有效整改,现由我局对该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黄冲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消除前,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如整改期间有擅自生产行为,我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黄冲煤矿立即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报我局审核同意后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在矿区公示。 三、黄冲煤矿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矿井安全。 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须与我局及时沟通,整改完成后,报我局验收合格后销号。 五、请杨岐乡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对黄冲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严禁该矿在整改期间进行采掘生产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