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讯 谢献忠报道:水是生命之源。为充分征求民意,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12月11日上午,萍乡市司法局、萍乡市城管局在蓝波湾多功能厅召开《萍乡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各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市民代表、物业公司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 二次供水否按规定建设、设计及建设和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与人民群众正常稳定的生活密切相关。为规范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用水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萍乡市实际,萍乡市城市管理局法制科特制定《萍乡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上,听证代表围绕二次供水设施统建统管、二次供水相关费用、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萍乡市城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将对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认真梳理、消化吸收,完善修改好《办法》。 据了解,《萍乡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施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