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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2021年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2021-7-29 13:38| 发布者: admin| 评论: 0

摘要: 为加强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的整治,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上栗县校外培训机构 ...

为加强对我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的整治,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实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上栗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陈  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郑  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金华  县教(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廖文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德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林    县人社局副科级干部

        胡庐波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志敏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员:柳  霞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彭正根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科员

        周锦舵    县政府采购办主任

        李子米  县教(体)育局副局长

          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曾宪茶    县住建局原党组副书记

        康绍彬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志坚    县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周小康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志锋    桐木镇党委委员

         金培洪    金山镇副镇长

         谢南辉    鸡冠山乡党委委员

         邱明礼    杨岐乡(垦殖场)司法所所长

         曾钦湖    上栗镇主任科员

   辉    长平乡人大专职副主席

 潘静静    福田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黄雪娜    赤山镇党委委员

         李素清    彭高镇司法所所长

         朱垂田    东源乡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汇总和进展督导等工作。由李子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锋同志任联络员。

二、治理对象及内容

1.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指经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

2.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乱收费、退费纠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机构是否存在培训内容超纲超前、培训时间超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等违法行为;

4.是否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各培训机构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5.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2号)《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赣教规字〔2020〕7号)等文件精神,聚焦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排查全校外培训机构有无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内部及周边安全、办学行为、培训机构内部的软件资料及硬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和资质的排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消防验收证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中小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培训机构。

(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的排查。一是校外培训机构场地条件。校外培训机构场地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租借各类中小学校舍、场地办学;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学场地,办学场所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证明材料,接受相关部门或机构监督、检查。二是消防安全要求。对建筑面积达标且不到300平方米的,由县区住建部门向教育部门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有消防通道,消防安全出口畅通,楼梯、门厅、楼梯间无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放电现象;室内有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到位,有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三是用火用电管理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内的电气线路敷设要规范,要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四是食品卫生安全要求。提供培训学生餐饮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餐饮许可证;五是安全管理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食品、公共卫生、师生人身的安全管理,确定法定代表人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配备了防卫器具和安保人员。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三)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排查。校外培训机构有无规范的培训办学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并上墙公布。坚决防止办理虚假休学手续实际在外借读或参加全日制违规培训。一是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不得出现虚假宣传、超纲超前教学,下课时间晚于20:30等违规培训行为。二是规范教师管理。从事文化课程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且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2;所聘任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非学科知识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所聘任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该类别相应资质。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的排查。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筑牢意识形态防线。要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全面开展党史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中有无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所选用的教材、教辅有无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是否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环境状况的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周边环境是否整洁干净,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培训机构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是否有全面禁烟禁犬,并有明显的禁烟禁犬标识。

(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创建氛围的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内是否张贴有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等引导学生爱党爱国内容,是否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刊播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在主流媒体上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七)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排查。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生有无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各校外培训机构有无针对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权益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协助乡镇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治理”及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工作要求,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协调有关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治理整顿;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资格以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中小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关联行为、在职教师开办或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等进行治理整顿;教育部门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校内外环境状况建设。

(二)县委网信办: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含淫秽色情和低俗等不良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活动及侵权盗版、非法出版行为。做好违规网站、APP的关停、下架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全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四)县公安局:配合各部门和各乡镇(场)对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机构的取缔。

(五)县民政局: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依法登记,对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或协会组织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负责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重点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办学和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机构进行治理整顿。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面摸底排查;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市场监管登记事项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市场监管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进行治理整顿;负责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卫生状况的治理整顿。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培训机构消防许可的认定,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消防设施配备情况、消防通道有无畅通等消防安全的治理整顿。向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资料,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九)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开展相应事项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等相关事务,负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情况,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审批程序,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规范管理。

(十)县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全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十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培训机构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十二)县工信局:协助相关部门核实培训机构的网站备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十三)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培训机构场所负责人的应急知识、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提高校外培训机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十四)县文广新旅局:做好IPTV、互联网电视等电视端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应用的处置工作。

(十五)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成立乡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坚决取缔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对有办学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五、整治步骤

(一)排查摸底(2021年7月中旬前)。各乡镇要制定整治行动方案,设立举报电话,各乡镇牵头、中心小学对校外培训机构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各乡镇区域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无证办学、超纲教学等问题,建立台账、问题清单,实施销号治理。

(二)全面整治(2021年720日815日)。全面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在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数据基础上,按照治理内容和整改要求,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根据各部门职能,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分步治理。对存在的问题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经乡镇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责令其停业整改或取缔。教育局会同民政、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加强对各乡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情况的进行督查,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评估验收(2021年820日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各中心小学整治任务落实、效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将评估验收结果报上栗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总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文明创建成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评估验收情况查缺补漏,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切实把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务必要加强整治行动的领导和组织保障,认真制订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整治任务落地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教育、民政、消防、人社、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新核查登记和规范化验收。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有研判、有预案,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指导各乡镇、中心小学促进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健全长效机制。乡镇配合教育、民政、消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按“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及时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集中整治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

(四)加强信息报送。乡镇要及时上报本地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部门要将整治行动的好的做法及工作经验随时上报县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前将本月的治理进展情况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人:叶锋,电话:0799-3864615;邮箱:4914870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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